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是在许多疾病基础上,致病因素损伤微血管体系,导致凝血活化,全身微血管血栓形成,凝血因子大量消耗并继发纤溶亢进,引起以出血及微循环衰竭为特征的临床综合征。
【病因】
(一)严重感染
是诱发DIC的主要病因之一。
1.细菌感染 革兰阴性菌感染如脑膜炎球菌、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等,革兰阳性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等。
2.病毒感染 流行性出血热、重症肝炎等。
3.立克次体感染 斑疹伤寒等。
4.其他感染 脑型疟疾、钩端螺旋体病、组织胞浆菌病等。
(二)恶性肿瘤
是诱发DIC的另一主要病因之一,近年来有上升趋势。常见者如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前列腺癌、胰腺癌及其他实体瘤。
(三)病理产科
见于羊水栓塞、感染性流产、死胎滞留、重度妊娠髙血压综合征、子宫破裂、胎盘早剥、前置胎盘等。
(四)手术及创伤
富含组织因子的器官如脑、前列腺、胰腺、子宫及胎盘等,可因手术及创伤等释放组织因子(TF),诱发DIC。大面积烧伤、严重挤压伤、骨折也易致DIC。
(五)严重中毒或免疫反应
毒蛇咬伤、输血反应、移植排斥等也易致DIC。
(六)其他
如恶性高血压、巨大血管瘤、急性胰腺炎、重症肝炎、溶血性贫血、急进性肾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系统性红斑狼疮、中暑等。
【发病机制】
1.组织损伤 感染、肿瘤溶解、严重或广泛创伤、大型手术等因素导致TF或组织因子类物质释放入血,激活外源性凝血系统。蛇毒等外源性物质亦可激活此途径,或直接激活FⅩ及凝血酶原。
2.血管内皮损伤 感染、炎症及变态反应、缺氧等引起血管内皮损伤,导致TF释放进而启动凝血系统。
3.血小板活化 各种炎症反应、药物、缺氧等可诱发血小板聚集及释放反应,通过多种途径激活凝血。
4.纤溶系统激活 上述致病因素亦可同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激活纤溶系统,致凝血-纤溶平衡进一步失调。
由炎症等导致的单核细胞、血管内皮TF过度表达及释放,某些病态细胞(如恶性肿瘤细胞)及受损伤组织TF的异常表达及释放,是DIC最重要的始动机制。凝血酶与纤溶酶的形成是DIC发生过程中导致血管内微血栓、凝血因子减少及纤溶亢进的两个关键机制(图6-17-1)。
【病理及病理生理】
1.微血栓形成 微血栓形成是DIC的基本和特异性病理变化。其发生部位广泛,多见于肺、肾、脑、肝、心、肾上腺、胃肠道及皮肤、黏膜等部位。主要为纤维蛋白血栓及纤维蛋白-血小板血栓。
2.凝血功能异常 ①高凝状态:为DIC的早期改变。②消耗性低凝状态:出血倾向,PT显著延长,血小板及多种凝血因子水平低下。此期持续时间较长,常构成DIC的主要临床特点及实验检测异常。③继发性纤溶亢进状态:多出现在DIC后期,但亦可在凝血激活的同时,甚至成为某些DIC的主要病理过程。
3.微循环障碍 毛细血管微血栓形成、血容量减少、血管舒缩功能失调、心功能受损等因素造成微循环障碍。
【临床表现】
DIC的临床表现可因原发病、DIC类型、分期不同而有较大差异。
1.出血倾向 特点为自发性、多发性出血,部位可遍及全身,多见于皮肤、黏膜、伤口及穿刺部位;其次为某些内脏出血,严重者可发生颅内出血。
2.休克或微循环衰竭 为一过性或持续性血压下降,早期即出现肾、肺、大脑等器官功能不全,表现为肢体湿冷、少尿、呼吸困难、发绀及神志改变等。休克程度与出血量常不成比例。顽固性休克是DIC病情严重、预后不良的征兆。
3.微血管栓塞 可发生在浅层的皮肤、消化道黏膜的微血管,但临床上较少出现局部坏死和溃疡。而由于深部器官微血管栓塞导致的器官衰竭在临床上却更为常见,可表现为顽固性的休克、呼吸衰竭、意识障碍、颅内高压和肾衰竭等。
4.微血管病性溶血 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贫血程度与出血量不成比例,偶见皮肤、巩膜黄染。
5.原发病临床表现
【诊断】
(一)国内沴断标准(2012版)
1.临床表现
(1)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
(2)有下列一项以上临床表现:①多发性出血倾向;②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③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体征,如皮肤、皮下、黏膜栓塞性坏死及早期出现的肺、肾、脑等脏器衰竭。
2.实验检查指标 同时有下列3项以上异常:①血小板<100xl09/L或进行性下降,肝病、白血病病人血小板<50x109/L。②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4g/L,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1.8g/L,肝病<1.0g/L。③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mg/L,肝病、白血病FDP>60mg/L,或D-二聚体水平升高或阳性。④PT缩短或延长3秒以上,肝病、白血病延长5秒以上,或APTT缩短或延长10秒以上。
(二)中国DIC诊断积分系统(CDSS)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DIC诊断的科学化、规范化,统一诊断标准,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血栓与止血学组于2014年起通过多中心、大样本的回顾性与前瞻性研究,建立了中国DIC诊断积分系统(Chinese DIC scoring system,CDSS)(表6-17-1)。该系统突出了基础疾病和临床表现的重要性,强化动态监测原则,简单易行,易于推广,使得有关DIC诊断标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
表6-17-1 中国DIC诊断积分系统(CDSS)
积分项 | 分数 |
存在导致DIC的原发病 | 2 |
临床表现 | |
不能用原发病解释的严重或多发性出血倾向 | 1 |
不能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障碍或休克 | 1 |
广泛性皮肤、黏膜栓塞,灶性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疡形成,或不明原因的肺、肾、脑等脏器功能衰竭 | 1 |
实验室指标 | |
血小板计数 | |
非恶性血液病 | |
≥100x109/L | 0 |
(80~100)x109/L | 1 |
<80x109/L | 2 |
24小时内下降≥50% | 1 |
恶性血液病 | |
<50x109/L | 1 |
24小时内下降≥50% | 1 |
D-二聚体 | |
<5mg/L | 0 |
5~9mg/L | 2 |
≥9mg/L | 3 |
PT及APTT延长 | |
PT延长<3s且APTT延长<10s | 0 |
PT延长≥3s且APTT延长≥10s | 1 |
PT延长≥6s | 2 |
纤维蛋白原 | |
≥l.Og/L | 0 |
<1.0g/L | 1 |
注:非恶性血液病:每日计分1次,≥7分时可诊断DIC;
恶性血液病:临床表现第一项不参与评分,每日计分1次,≥6分时可诊断DIC
PT:凝血酶原时间;APTT:部分激活的凝血活酶时间
【鉴别诊断】
1.重症肝炎 鉴别要点见表6-17-2。
表6-17-2 DIC与重症肝炎的鉴别要点
DIC | 重症肝炎 | |
微循环衰竭 | 早、多见 | 晚、少见 |
黄疸 | 轻、少见 | 重、极常见 |
肾功能损伤 | 早、多见 | 晚、少见 |
红细胞破坏 | 多见(50%~90%) | 罕见 |
FⅧ:C | 降低 | 正常 |
D-二聚体 | 增加 | 正常或轻度增加 |
2.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鉴别要点见表6-17-3。
表6-17-3 DIC与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鉴别要点
DIC | TTP | |
起病及病程 | 多数急骤、病程短 | 可急可缓、病程长 |
微循环衰竭 | 多见 | 少见 |
黄疸 | 轻、少见 | 较重,极常见 |
FⅧ:C | 降低 | 正常 |
vWF裂解酶 | 多为正常 | 多为显著降低 |
血栓性质 | 纤维蛋白血栓为主 | 血小板血栓为主 |
3.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症 鉴别要点见表6-17-4。
表6-17-4 DIC与原发性纤溶亢进症的鉴别要点
DIC | 原发性纤溶亢进症 | |
病因或基础疾病 | 种类繁多 | 多为手术、产科意外 |
微循环衰竭 | 多见 | 少见 |
微血管栓塞 | 多见 | 罕见 |
微血管病性溶血 | 多见 | 罕见 |
血小板计数 | 降低 | 正常 |
血小板活化产物 | 增髙 | 正常 |
D-二聚体 | 增髙或阳性 | 正常或阴性 |
红细胞形态 | 破碎或畸形 | 正常 |
【治疗】
(一)治疗基础疾病及消除诱因
如控制感染,治疗肿瘤,病理产科及外伤;纠正缺氧、缺血及酸中毒等,是终止DIC病理过程的最为关键和根本的治疗措施。
(二)抗凝治疗
抗凝治疗是终止DIC病理过程、减轻器官损伤、重建凝血-抗凝平衡的重要措施。一般认为,DIC的抗凝治疗应在处理基础疾病的前提下,与凝血因子补充同步进行。临床上常用的抗凝药物为肝素,主要包括普通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
1.使用方法
(1)普通肝素:急性DIC 10000~30000U/d,一般12500U/d左右,每6小时用量不超过5000U,静脉滴注,根据病情可连续使用3~5天。
(2)低分子量肝素:与肝素钠相比,其抑制FⅩa作用较强,较少依赖AT,较少引起血小板减少,出血并发症较少,半衰期较长。生物利用度较高。常用剂量为75~150IUAⅩa(抗活化因子Ⅹ国际单位)/(kg·d),—次或分两次皮下注射,连用3~5天。
2.适应证与禁忌证
(1)适应证:①DIC早期(髙凝期);②血小板及凝血因子呈进行性下降,微血管栓塞表现(如器官功能衰竭)明显的病人;③消耗性低凝期但病因短期内不能去除者,在补充凝血因子情况下使用。
(2)禁忌证:①手术后或损伤创面未经良好止血者;②近期有大咯血或有大量出血的活动性消化性溃疡;③蛇毒所致DIC;④DIC晚期,病人有多种凝血因子缺乏及明显纤溶亢进。
3.监测 普通肝素常用APTT作为其血液学监测指标,肝素治疗使其延长为正常值的1.5~2.0倍时即为合适剂量。普通肝素过量可用鱼精蛋白中和,鱼精蛋白lmg可中和肝素100U。低分子量肝素常规剂量下无需严格血液学监测。
(三)替代治疗
适用于有明显血小板或凝血因子减少证据,已进行病因及抗凝治疗,DIC未能得到良好控制,有明显出血表现者。
1.新鲜冷冻血浆等血液制品 每次10~15ml/kg。
2.血小板悬液 未出血的病人血小板计数低于20x109/L,或者存在活动性出血且血小板计数低于50xl09/L的DIC病人,需紧急输人血小板悬液。
3.纤维蛋白原 首次剂量2.0~4.0g,静脉滴注。24小时内给予8.0~12.0g,可使血浆纤维蛋白原升至1.Og/L。由于纤维蛋白原半衰期较长,一般每3天用药一次。
4.FⅧ及凝血酶原复合物 偶在严重肝病合并DIC时考虑应用。
(四)纤溶抑制药物
临床上一般不使用,仅适用于DIC的基础病因及诱发因素已经去除或控制,并有明显纤溶亢进的临床及实验证据,继发性纤溶亢进已成为迟发性出血主要或唯一原因的病人。常用药物见本篇第十四章。
(五)溶栓疗法
由于DIC主要形成微血管血栓,并多伴有纤溶亢进,因此原则上不使用溶栓剂。
(六)其他治疗
糖皮质激素不作常规应用,但下列情况可予以考虑:①基础疾病需糖皮质激素治疗者;②感染-中毒休克并且DIC已经有效抗感染治疗者;③并发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