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心律失常病人长期药物治疗之前,应先了解心律失常发生的原因、基础心脏病变及其严重程度和有无可纠正的诱因,如心肌缺血、电解质紊乱、甲状腺功能异常或抗心律失常药物所致心律失常作用。抗心律失常用药的目的是终止心律失常发作,或减少心动过速复发而减轻症状,或减少心律失常而改善病人预后。
正确合理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原则包括:①首先注意基础心脏病的治疗以及病因和诱因的纠正。②注意掌握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适应证,并非所有的心律失常均需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只有直接导致明显的症状或血流动力学障碍或具有引起致命危险的恶性心律失常时才需要针对心律失常的治疗,包括选择抗心律失常的药物。众多无明显症状、无明显预后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期前收缩,短阵的非持续性心动过速,心室率不快的心房颤动,一度或二度Ⅰ型房室阻滞,一般不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③注意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对心功能的影响,致心律失常作用和对全身其他脏器与系统的不良作用。
目前临床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分类是Vaughan Williams分类法,该法将药物抗心律失常作用的电生理效应作为分类依据,分为四大类,其中Ⅰ类再分为三个亚类。
Ⅰ类药阻滞快速钠通道。
ⅠA类药物减慢动作电位0相上升速度(Vmax延长动作电位时程,奎尼丁、普鲁卡因胺、丙吡胺等属此类。
ⅠB类药物不减慢Vmax,缩短动作电位时程,美西律、苯妥英钠与利多卡因等属此类。
ⅠC类药减慢Vmax,减慢传导与轻微延长动作电位时程,氟卡尼、恩卡尼、普罗帕酮等属此类。
Ⅱ类药阻断β肾上腺素能受体,美托洛尔、阿替洛尔、比索洛尔等属此类,是目前已明确的可以改善病人长期预后的抗心律失常药物。
Ⅲ类药阻滞钾通道与延长复极,胺碘酮、决奈达隆、索他洛尔、多非利特等属此类。
Ⅳ类药阻滞慢钙通道,维拉帕米和地尔硫䓬属此类。
其他抗心律失常作用的药物其作用机制各异,不能按Vaughan Williams分类,临床上亦有应用,包括腺苷、洋地黄类、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硫酸镁、伊伐布雷定和中药参松养心胶囊、稳心颗粒等。
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导致新的心律失常或使原有心律失常加重,称为致心律失常作用(proarrhythmia)。发生率为5%~10%。各种抗心律失常药的发生机制不同,分别与复极延长、早期后除极导致尖端扭转型室速或减慢心室内传导、易化折返等有关。充血性心力衰竭、已应用洋地黄与利尿剂、QT间期延长者在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时更易发生致心律失常作用。大多数致心律失常现象发生在开始治疗后数天或改变剂量时,较多表现为持续性室速、长QT间期与尖端扭转型室速。
临床常见的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适应证、不良反应,常用剂量和药代动力学特性分别见表3-3-5与表3-3-6。